育婴师的考评

2020-04-30 14:25:06

评估规定  

⑴可用目标:提前练习或为员工做好职业准备。  

⑵申请标准  

※婴儿护士(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护士)  

①对专业的婴儿护理人员进行可靠的学习和培训可以满足标准化学习时间的要求,并获得结业证书。  

②从事该行业超过2年的连续实习。  

※婴儿护士(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①在获得该职业苗圃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该职业三年以上,本职业培训的保育老师可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数并获得培训证书。  

②获得该职业托儿所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工作五年以上。  

③继续工作六年以上。  

④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基本专业技能作为培训计划的初中以上职业学校的专业(技术)毕业证书。  

 

0771-5380031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壮圆大厦19楼